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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远离职业病困扰?|《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发布时间:2024-04-26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2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

  

  

  职业人群是人类社会最富有生命力、创造力和生产力的宝贵社会资源,劳动者的健康福祉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息息相关。

  如何加强保护劳动者全人群、全周期的健康,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职业病有哪些危害

  工作中存在着各种可能危害职业人群健康和影响劳动能力的不良因素,例如,生产过程中的有毒、有害因素(如生产性粉尘、噪声等),劳动组织或制度不合理,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作业姿势,厂房建筑通风不良等。

  由于预防不当或技术局限性,职业性有害因素会进一步导致劳动者工伤、职业病、工作相关疾病和早期健康损害等,这些都会对劳动者身心健康和社会发展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由于职业病种类繁多,不同职业病对生理健康的影响也不尽相同。我国现行《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包含了10类132种法定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等。

  怎样守护职业健康

  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通过有针对性地采取三级预防措施,可有效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第一级预防,又称病因预防,是从根本上消除或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损伤,例如改进生产工艺,合理利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等。

  第二级预防,也称发病预防,是通过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的健康监护,例如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尽早发现健康损害、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等,以便及时处理、有效治疗。

  第三级预防,又称临床预防,是指对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给予积极治疗,并采取促进康复的各项措施。

  预防职业病,保障职业人群身心健康需要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共同努力,采取综合性的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有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职业健康保护相关政策文件的发布,旨在不断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与监督管理机制,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

  用人单位作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应为劳动者创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和条件,有效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应通过健康企业建设、争做“职业健康达人”、职业健康科普宣传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劳动者对体面劳动、健康工作的共识。

  劳动者应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积极学习正确的职业健康知识,树立规范的职业健康意识,养成健康的生活与工作方式,主动预防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

  延伸阅读: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是预防职业病的重要手段,能够帮助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可能的其他疾病与健康损害,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具有重要作用。

  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注意,普通体检不能代替职业健康检查。


  


原文链接:http://wjw.shanxi.gov.cn/zfxxgk/fdzdgknr/jkzx/202404/t20240425_95455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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